| 广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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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13 10:04 文章来源:摘自桂财建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广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摘自桂财建[2008]260号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李金早为组长,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厅长、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由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全区家电下乡推广的日常工作。
二、推广工作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推广时间: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底。
主要内容: 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
三、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区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职责。
1.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全区家电下乡资金安排和调度工作。
(1)会同自治区商务厅拟定全区家电下乡推广实施方案,制定全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另文下发)。
(2)测算全区补贴资金需求,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并分解下达。
(3)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按比例、进度、程序和预算级次下拨补贴资金。
(4)对县级财政和乡镇财政部门(或县级财政部门认可指定的乡镇机构)的补贴资金审核和发放工作开展检查、指导。
(5)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案件,对其中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按财政部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7)落实推广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2.市级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1)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县财政部门发放、拨付补贴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
(2) 掌握各县(市、区)补贴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搞好资金调度,保证资金及时足额下拨。
(3)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4)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5)按自治区财政厅规定,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3.县级财政局负责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
(1)落实县级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制定本县(市、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5)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商务部门职责。
1.自治区商务厅负责会同财政厅组织和指导全区推广工作。
(1)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全区家电下乡推广实施方案。
(2)组织召开推广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
(3)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宣传家电下乡政策。
(4)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根据推广进程,突出各阶段宣传重点,通过媒体向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
(5)制定中标家电下乡企业行为规范,明确中标企业销售和服务网点建设、网点备案、店堂设置、票据开具、领退货信息管理等事项(另文下达)。
(6)建立举报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及时查处违规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
2.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1)会同财政局建立推广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和组织实施试点方案。
(2)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宣传活动。
(3)督促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
(4)及时登录和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加强对各县(市、区)实施动态检查。
(5)强化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中标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等问题。
(6)加强检查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3.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网点供应不足、网点销售管理不善等问题,处理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行为。
(5) 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五、对中标企业的要求
各中标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要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保证对县级的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100%,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要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和促销行为,保证安全促销;积极配合商务部门搞好政策宣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组织充足货源,合理确定配送价格,严格执行统一零售价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要认真履行承诺,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同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六、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市、县(市、区) 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并抽调财政、商务、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共同推进家电下乡各项工作。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加强配合,切实制定本地具体操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推广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产品销售发票的监管和协调工作。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做好市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好办实。各中标生产和流通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产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和社会效益三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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