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岑溪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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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3 15:55 文章来源:岑溪市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 |
各备案销售网点(企业):
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自2009年元月9日正式启动以来,各项工作能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推广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有个别销售网点没有制作悬挂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标识牌、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设置信息公告栏,没能准确地开具税务发票和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给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总结前阶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广西推广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行为规范(试行)》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加大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懂得政策、看得明白、买得放心。
二、各备案销售网点与上一级销售企业联系,尽快落实制作和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
三、各备案销售网点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及演示区,落实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
四、各销售网点要按照规范要求,在门店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告栏,对所有中标的产品和型号,以及门店所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型号、购买办法、补贴标准、申领途径等进行公告。
五、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及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六、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的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七、销售网点(企业)要加强产销衔接,做好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保证家电下乡产品及时、保质送到农民消费者手中。
特此通知。
岑溪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